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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进出口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1、需要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出具的《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2、农业部还组织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提供咨询和评估。在批准涉及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及重要进出口的特许申请前,审批机关需通过科学委员会的评估。评估未通过的申请将被驳回。申请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产品特许的单位和个人需填写《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3、审批机关在批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以及重要的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等特许申请前,应当委托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对特许申请进行评估。评估未获通过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4、进口的:提供对方出口国的允许出口或再出口证明书正本。 出口的:本省的提供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证明,跨省的提供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证明。 申请者提供进出口外贸合同或协议书和国家、省、市外贸部门经营范围批文复印件。